| 四、监护制度 监护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救济,此外,也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作用。 监护的设定方式主要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若都不适用则采用补充监护。 1.法定监护 对于未成年人,首先由其父母充任监护人,父母不能充任的,应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对于精神病人,应由:(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