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为解决民事主体间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服务的。作为一种独立的程序性法律关系,它不同于一切实体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其他诉讼法律关系。其主要特点是: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对关系既分立又统一的综合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法院,并且居于主导地位;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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