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诉讼中的第三人。
1.第三人的概念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这两种情况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人,称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区别于已开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已开始的诉讼为本诉讼,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为参加诉讼。
2.第三人的种类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的全部或一部,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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