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

    (一)诉的概念及要素
    诉,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请求。诉这种请求,既包括原告起诉中提出的请求,也包括被告应诉中提出的请求。 诉这种制度,是进行诉讼的前提,是诉讼程序的基础。
    诉的要素,即构成一个诉的必须具备的因素。诉的要素有三个:
    1.诉讼当事人,即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任何一个诉,都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争议而诉到法院才产生的。因此,任何诉不可能没有诉讼当事人。
    2.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原告起诉的动因,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任何一个诉,必须首先明确诉的标的,这样,诉讼才能自始至终围绕诉讼的目的、范围进行,才能完成诉讼任务。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后者是实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诉讼理由,又称诉的理由,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