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又包括: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4)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此外,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也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