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又包括: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4)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此外,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也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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